浙江众邦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复合板300万平方米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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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邦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复合板300万平方米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5-07-01      来源: 本站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复合板300万平方米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众邦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投资1800万元,租用长兴盛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5000平方米。新购置铝塑复合板生产线、铝三维蜂窝多功能复合板生产线、覆膜线、自动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带项目建成后,年产复合板300万平方米,年产值9500万元,税收320万元,利润105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周围的敏感点作为大气保护目标范围。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铝塑复合板工段熔融挤塑和热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G1-1,铝三维蜂窝多功能复合板生产线贴膜废气G2-1、滚压成型废气G2-2,平贴线上胶废气G3-1、贴膜废气G3-2,废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G1-3,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本项目平贴线内的有机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铝塑复合板生产线和铝三维蜂窝多功能复合板生产线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合并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直排。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具有良好效果,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综上,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地下水、土壤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VOCs的沉降和危废库暂存的危废。污染物类型主要为有机物,不属于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要求对工艺、设备、原料储存及危废暂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设施尽量安装在地面上,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设施破损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危废暂存间防渗分区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等其他区域防渗分区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无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单位对原料存放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

4、噪声

本项目重要噪声源为裁切机组、破碎机、生产及风机等各类设备噪声,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超标影响。

5、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针对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特点,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等标准要求进行危废仓库建设。

(2)企业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不能混存。

②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③鼓励建立档案制度,将临时储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外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6、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评价等级的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判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分析,只要生产过程控制合理,操作工培训到位,设备成熟可靠,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环保条款,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风险管理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企业可有效的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可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项目所在园区也会建设风险防控体系,企业应加强与园区风险防控联动,建立风险防范企业级-企间级-园区级-流域级四级防控体系,进一步控制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正常生产情况下企业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铝塑复合板工段熔融挤塑和热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G1-1,铝三维蜂窝多功能复合板生产线贴膜废气G2-1、滚压成型废气G2-2,平贴线上胶废气G3-1、贴膜废气G3-2,废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G1-3,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平贴线内的有机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铝塑复合板生产线和铝三维蜂窝多功能复合板生产线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合并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直排,烟尘、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表 2 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文)及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等相应标准要求。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等过程中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破碎过程逸散的颗粒物以及生产过程散逸的恶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总体来看,企业在环保收集、治理设置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项目废气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正常生产工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重要噪声源为裁切机组、破碎机、生产及风机等各类设备噪声,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超标影响。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纺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针对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特点,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等标准要求进行危废仓库建设。

(2)企业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不能混存。

②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③鼓励建立档案制度,将临时储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外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众邦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复合板300万平方米搬迁项目的建设符合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和长兴县“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各项环保审批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统一。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综合以上结论,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浙江众邦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复合板300万平方米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众邦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菊芬  电话:15868232607

2、环评单位:浙江恩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宝珠  电话:1770224045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76号4幢4楼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0572-6053273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众邦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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